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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救护车内饰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总务科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180

各报价单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对救护车内饰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救护车内饰改造项目

二、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8,5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三、 项目需求:见附件。

报价单位应对所有的需求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 响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等相关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的法人单位。

3. 报价单位应具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天内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处罚期限届满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 符合资格的报价单位应当按本公告要求递交报价文件。

六、 报价文件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单位简介或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5.报价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7.报价表及报价清单(模板见附件);

8.“报价人资格要求”及“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报价文件装订成一册并装袋密封,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交至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行政楼4楼总务科办公室1。(不接受快递)

七、 提交报价时间:

2026 年 3 月 27 日8:00分至 2026 年 4 月2日17:00前

联系人:庄老师 020-81292678(8:00-12:00,14:00-17:00)


采购结果留意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另行通知。


附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救护车内饰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含报价表及报价清单).docx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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