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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排污管道及系统抽排疏通服务项目论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来源:总务科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1896

各报价单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对我院两院区内排水排污管道、化粪池、化油池、集水井的抽排清淤疏通工作服务进行社会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排污管道及系统抽排

疏通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见附件。

报价单位应对所有的需求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 响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等相关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的法人单位。

3. 报价单位应具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处罚期限届满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价单位应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四、符合资格的报价单位应当按本公告要求递交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单位简介或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5.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广州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6.报价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7.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驻现场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8.报价表(模板见附件);

9.报价单位服务承诺书(自行编写);

10.上述报价文件,所有资料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且密封封装,供院方作论证材料留存;

11.本次论证不产生成交单位,仅做价格咨询。

六、提交时间

    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9日17:00


联系人:黎工 020-81292152(8:00-12:00,14:00-17:00)


附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排污管道及系统抽排疏通服务项目需求202605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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