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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黄埔院区楼宇户外LED发光招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来源:医院办公室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2648

本次项目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楼宇户外LED发光招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楼宇户外LED发光招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YSYBGS-2025-001)

一、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服务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服务完工期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楼宇户外LED发光招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

一项

45

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自然日内提交设计施方案并完成制作、安装,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1.简要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须对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服务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品目:广告宣传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0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广医三院行政楼5楼办公室一

五、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院方自定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示:广医三院官方网站“招标采购”栏目,

https://www.gy3y.com/aboutus/xxgk/


附件: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楼宇户外LED发光招牌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YSYBGS-2025-001).docx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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