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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广州市医保局签订了泛珠三角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2.08.01 来源: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3789


我院于7月底与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广州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我院将作为泛珠三角区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广州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协议规定,泛珠三角区域的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的医保参保人在我院住院就医,可采取即时结算,除个人自付和自费项目需要参保人支付外,基金支付部分即可以进行直接记帐。其中,上述省或省会城市参保人在我院住院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即“三个目录”)按广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年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的签订,大大方便了上述省市医保参保人来我院住院就医和结算。

 

医保科    黄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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