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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报 健康养生周刊】试管婴儿“泛滥隐忧”

发布时间:2012.02.04 来源: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4110


本报记者 姜淦 见习记者 吴桂霞  通讯员 刘丹 简文杨 黄贤君

2010年10月4日,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宣布,英国生理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兹因在体外受精技术(即试管婴儿技术)方面的特殊成就,获得2010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历经三十二年的等待,试管婴儿技术终于修成正果,得到学界肯定。

就在国内试管婴儿技术也随之蓬勃发展之际,2011年12月19日,一则有关“广州八胞胎事件”的新闻再度引发争议。尽管事后广东省卫生厅对此事件进行了查处,但该技术的“泛滥”现象也引起了民众诸多疑惑和学界的担忧。

隐忧一    试管婴儿健康问题仍待研究

关于试管婴儿能否与正常婴儿一样健康的问题,几乎从试管婴儿技术诞生之日起就一直被人们所追问。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生殖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梁晓燕教授说,自然生育是最佳选择,相比之下,试管婴儿的效果肯定会打折。

在我国,由于试管婴儿技术仅对存在生育困难的家庭开放,譬如男性患有隐匿精子症,女性因年龄大没有卵子或卵子质量差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他们做试管婴儿的精子和卵子的质量是得不到保证的,此外加上做试管婴儿过程中的药物刺激、手术影响等,因而孩子出生后的畸形率可能较正常婴儿高。

至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发育情况,梁晓燕以及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龙晓林,对记者均表示,目前医院并没有长期跟踪记录试管婴儿孩子成长生活。“从孩子和家长的角度看,他们也不愿意过多地被打扰。”龙晓林说。

由于试管婴儿技术发展不过三十余年,国内也仅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因此,目前相关研究的开展还需时日。

隐忧二   或促使不少女性延迟生育

针对有市民反映出的这一问题,梁晓燕表示,虽然从技术层面上来说没有问题,但众所周知,女性黄金生育年龄在18-25岁之间,年龄越大,生育风险越大。当然会有人想到采取卵子冷冻的方法,然而,相比冷冻精子可储存长达二十年,卵子的冷冻效果就差了许多,正因如此,目前大多数医院不接受卵子冷冻,加上国家在取卵方面的控制比较严格,并不鼓励冷冻卵子。

如今工作压力大,不少女性总觉得生孩子的事可以先放一放,使本来具备生育能力的自己罹患不孕,而试管受精技术只适用于1%-2%的不孕妇女,反而把自己给耽误了。

至于可以做试管婴儿的家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允许采集多个卵子,在体外受精后得到多个胚胎,通过冷冻保存的方式。龙晓林称,目前冷藏胚胎一般期限是20年,20年后冷冻胚胎自动失效。虽然有了冷藏胚胎,但不能说就能确保无虞,女性最好还是在35岁之前能够生育,否则年龄大了风险依然很高。

隐忧三   技术泛滥危及人口安全

试管婴儿一直迟迟得不到认可,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一旦该技术被滥用,人类的伦理道德将会受到严峻挑战。尤其是遗传病诊断(PGD)的普及,有部分科学家就提出,通过基因技术选择胚胎,这种“被设计”出的孩子,有违伦理道德标准。

此外,梁晓燕表示,目前国内在正规医院方面,对赠卵和供卵方面抓得比较严,但不排除外面的黑诊所出于商业目的,从一个人身体上多次取卵,然后卖给多个家庭,结果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其后代可能出现姐弟、兄妹结婚等人伦问题。

遗传学家卢光琇认为,这一技术的滥用如得不到遏制,将影响中国的人口安全。她说:“这比农民买假种子造成粮食绝收后果要严重得多,一旦试管婴儿应用、管理失控,缺陷儿、男女比例失调、近亲结婚等问题将接连出现,并严重影响中国的人口安全。”

典型案例   中国首例“八胞胎事件”

广州一对L姓富商久婚不孕,2010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大喜望外的富商夫妇最终找来两位代孕妈妈,再加上自身共3个子宫采取“2+3+3”队型, 在当年十月内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被称为“中国首例八胞胎”。

多胎生育风险大

“八胞胎事件”中,妈妈本人怀3个,2个代孕者各自怀3个、2个,最后均顺利生产,在龙晓林看来简直就是一个奇迹。据介绍,世界上试管婴儿成功率约在三成左右,加上怀有三胎的孕妇流产率高达70%以上,而事件中两位孕妇是怀有三个孩子的,产妇和孩子最终都健康无恙,实属万幸。

龙晓林指出,“八胞胎事件”产生的一个恶果就是,因为国家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规定,一些想生多胎的家庭在正规医院无法如愿,于是就去寻求黑诊所的帮助。然而,在黑诊所接受手术,除了要冒高流产率的风险外,还可能面临“买东西没有保质期”的境地,即当孩子未来成长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时,却无法查阅到其出生时的相关资料。

考虑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在正规医院就诊时,为保证成功率,一般会对母体一次植入最多三个胚胎。此后,如果确定是三胞胎,必须实行减胎技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最多保留两胎。龙晓林表示,目前减胎技术已经十分成熟,对保留的胚胎及母体基本不会造成伤害。

法律空白亟待填补

“八胞胎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指出,此事件主要触及五个方面的问题:一、代孕是非法的;二、人工有意多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医疗机构有超范围执业、违规操作和经济犯罪之嫌;四、医学伦理学问题;五、人为多胎有损孕妇身心健康。

问题被提出,然而落实到法律上就弱了许多。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曾表示,“八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滞后。现行法规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程、特别是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尚无明确规定。而据龙晓林介绍,国内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仅有卫生部颁布的两条法规,分别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持同样观点的梁晓燕也认为,卫生部发布的条例仅对正规医院有法律效力,但像涉案的黑诊所等无资质、无牌照经营的私人诊所就鞭长莫及了。在这一点上,她也希望该事件能够引起政府的重视,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以遏制该技术的泛滥使用。

延伸    

试管婴儿技术的未来 特殊群体应受重视

著名生殖学专家庄广伦曾对试管婴儿技术提出“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的分法。其中,第一代试管婴儿技术,解决的是因女性因素引致的不孕;第二代试管婴儿技术, 解决因男性因素引致的不育问题;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就是前文所说的胚胎遗传病诊断。

试管婴儿技术发展到这里是否就碰到“天花板”了呢?梁晓燕并不这样认为。日前,由她带领的团队就已完成了卵巢组织移植的实验,其目的之一就在于帮助部分因化疗、放疗等导致失去卵巢功能的女性能够重获生育能力。她告诉记者,未来试管婴儿技术的发展将更加细化,类似的特殊人群应逐步得到重视。

此外,像如何提高妊娠率、减少药物带来的副作用、如何不采用刺激方式取卵子等方面,都将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知多D

试管婴儿“想做就做”吗?  必须具备计生证和不孕不育证明

试管婴儿想做就能做吗?梁晓燕表示,做试管婴儿必须满足医学指征和计划生育指征。除了有计生证以外,必须有严格的医学指征表明夫妇双方不孕不育方可做试管婴儿。

现在一些欧美国家对该技术已经放宽限制,其中美国就将其市场化,并没有限定特殊人群。我国之所以没有市场化,梁晓燕认为这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第一,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而试管婴儿又容易出现多胞胎情况,与政策相矛盾,而欧美有些国家甚至是人口负增长,试管婴儿市场化有利于增加人口。第二,条件限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若放宽市场,一方面会给不法分子牟取利益的机会,另一方面又增加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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