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且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医保参保患者(含市直医保参保人),经我院专科医生评估后,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
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原月度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季度限额标准为原月度限额标准的3倍。自疫情发生后,以2、3、4月为一个季度,以此类推,直至疫情结束。
例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一类门特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为50元/病种/元,不滚存、不累计,现改为季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0元/病种/季,不滚存、不累计。
案例
(以职工医疗保险中高血压一类门特为例): 参保人老李,已有高血压一类门特待遇,假设其每月需来院开降压药一次,药量30天,总费用350元。 1. 疫情发生前,1月老李在本院慢病门诊开降压药,药量30天,总费用350元,统筹基金可记账200元,超出记账限额的150元自付; 2、疫情发生后,老李2月至本院慢病门诊开降压药,药量经门诊专科医生评估后,可开3个月(90天),总费用为105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0元(月度限额200元*3),自付450元。 3、若老李2月份开2、3月药量(60天),总费用为700元,统筹基金支付600元,自付100元,因其季度限额已于前两个月用完,则4月来院开当月30天的降压药时需全自费。 4、每张处方记账金额均由医保系统自动计算,我院收费员无法手工调整,遇到一类门特无法记账类似情况,请参保人先确认自己当季度是否已在我院或其他定点医院享受过相应一类门特记账待遇,如仍有问题,可咨询各区医保中心。
本公告施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具体结束时间待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保科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