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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门诊特定病种’政策重大改变要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医保科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15206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及《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穗医管〔2019215号)的相关要求,201971起,广州市将实施新的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制度。要点如下:

一、原广州市门诊指定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合并统称为“门诊特定病种”(门特),分一类和二类共58


二、广医三院可申请的病种: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高血压病

克罗恩病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

骨关节炎

溃疡性结肠炎

分裂情感性障碍

急诊留院观察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精神发育迟滞

尿毒症腹膜透析治疗

类风湿关节炎(仅治疗)

慢性肾小球肾炎

精神分裂症

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帕金森病

偏执性精神病

血友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强直性脊柱炎

双相情感障碍

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脑血管病后遗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乙型肝炎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及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

糖尿病

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小儿脑性瘫痪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慢性丙型肝炎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

支气管哮喘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

阿尔茨海默氏病

银屑病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非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期间)

癫痫

高脂血症

多发性硬化症

急诊留院观察

肝硬化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尿毒症腹膜透析治疗


三、新旧政策衔接

1、一类变更:医院前台办理;二类变更:医保中心前台办理。

2、原门慢、门特:原已申请并享受待遇,7月1日后直接享受,不需重新申请。

3、原恶性肿瘤放、化疗、辅助治疗:继续享受待遇,时间以最晚结束一致。


四、相关管理规定

1、严禁为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病种。

2、一类门特可选择3个病种,二类不受病种选定数量限制。

3、二类门特参保人就诊完门特病历均需上交回医院集中保管,每次借用后请归还。

详情请咨询门诊导医或客户服务中心,医保科电话:020-81292495。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医保科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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