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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0 来源:科研管理科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20639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管理,规范临床教学工作,促进来院进修人员更好地学习,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技术水平,服务基层,服务病人。

2. 标准

2.1 组织纪律

2.1.1 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医德规范,服从本科室安排,不得擅自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期限。因专业需要更改进修科目或延长进修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推荐单位和接收部门同意方能更换专业或延长进修期限。

2.1.2 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无特殊情况者不予以请假。

2.1.3 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须经科研科领导审批。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取消进修资格。科室要建立进修人员考勤制度。

2.1.4 进修期间需病休者,应持有急诊“病假单”,由所在科室审批,科研科备案。

2.1.5 要爱护医院公共财物,不得收藏、携走医院病历、X光片、心电图、实验室标本等资料。

2.1.6 不得索取、收受患者“红包”,违者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其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直接通报原单位。

2.1.7 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给予通报表扬并录入进修鉴定表。对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进修费不予退回。

2.1.8 在进修期满前一周作好自我鉴定交科室作进修评语后交科研科加具意见。进修三个月以内不作进修评语。进修期满人员要按时办理离院手续,归还所借公物,丢失或破坏仪器要作价赔偿。

2.1.9 提前离院或不办理离院手续者,进修鉴定表和结业证书一律不发。中途退学者,进修费一律不退。

2.2 进修教育

2.2.1 接收进修的科室必须对进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嘱制度》、《查房制度》以及临床专业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2.2.2 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要制定进修带教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进修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进修带教工作要做好记录,科研科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2.3 本科室要对进修期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理论和临床操作考核,考核合格才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2.2.4 必须加强进修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其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应随所在科室安排。

2.3 医疗质量

2.3.1 服从科室管理,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分管病床,担任值班。参加门诊及抢救工作。

2.3.2 按时完成检查、查房、医疗文件的书写和治疗工作。经上级医师同意做好病员出(转)院工作。出院小结及出院证明书要经主治医师签名。

2.3.3 进修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对术后和危重病员应加强巡视,积极抢救,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的病情向值班医师交班。

2.3.4 上级医师查房时,应做好查房前准备,并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记录上级医师的指示。

2.3.5 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以病人为中心,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2.3.6 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参加本院对进修医师的定期讲课(每月一至二次)活动。

2.3.7 进修结束前,进行操守评价和临床操作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2.3.8 进修过程中,如有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医疗差错事故者,随时终止进修计划,送回原单位,并追究有关责任。

2.4 宿舍守则

2.4.1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室内床桌及用具不得随意移动搬出,凡是丢失或人为损失,必须作价赔偿。

2.4.2 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剩饭菜渣要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2.4.3 注意用电安全,室内照明用电灯、光管、插座等不得私自拆换,不准私自拉电线,除小功率电扇外,不准用电炉及其它电器。违者坚决处罚或处以没收。

2.4.4 加强防盗意识,提高警惕,管好私人财物,避免摆放贵重物品于宿舍中,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

2.4.5 居住人员须交纳住宿按金,在进修结束办理离院手续后退回。如有损坏或丢失公共财物,将照价从按金中扣除。

2.4.6 不得擅自在集体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5. 协议帮扶医院进修人员管理
2.5.1.协议帮扶医院进修人员按照双方医院签订的帮扶协议有关约定就所进修专业和科室由医务科协调安排。
2.5.2.协议帮扶医院进修人员经医务科、科研科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可免除进修费、住宿费等费用。
2.5.3.协议帮扶医院进修人员除了进修费用、住宿费用免除外,在进修期间的其它事项均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3. 相关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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