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标准
2.1 公开原则
2.1.1 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2.1.2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2.2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众公开或特定服务对象
2.3 公开内容
2.3.1 下列信息实行主动公开:
2.3.1.1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3.1.2 反映单位设置、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2.3.1.3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3.2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2.3.2.1 属于国家秘密的;
2.3.2.2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2.3.2.3 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2.3.2.4 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2.3.2.5 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2.3.2.6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2.4 公开方式
2.4.1 设立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
2.4.2 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2.4.3 医院网站、微信、微官网以及媒体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2.4.4 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设立院长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2.4.5 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2.5 公开程序
2.5.1 主动公开
2.5.1.1 医院各部门根据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和上级要求,通过适合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2.5.1.2 在医院官方媒体公开需经过医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对外公开。
2.5.2 依申请公开
2.5.2.1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有效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2.5.2.2 可采用信函等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或通过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2.5.2.3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2.5.2.3.1 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5.2.3.2 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2.3.3 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2.5.2.3.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5.2.3.5 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2.5.2.3.6 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2.5.2.4 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
2.5.2.5 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答复的期限内。
2.5.2.6 申请人需支付因答复其申请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或递送等成本费用。
2.6 公开机构
2.6.1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6.1.1 组成成员
组长:院长和党委书记,副组长:其他院领导
组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2.6.1.2 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研究部署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研究决定信息公开的制度、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督促和检查全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奖惩决定;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实施中的问题;审批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方案等。
2.6.2 主管部门
2.6.2.1 医院办公室。
2.6.2.2 职责:承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实施信息公开内容、制度、措施和计划;收集和整理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做好信息公开的工作及完成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3. 相关文件
3.1 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
3.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
3.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
4. 附件
4.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信息公开一览表》
附件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信息公开一览表
| ||||
一级栏目 | 栏目内容 | 责任部门 | 具体内容 | 公开形式 |
医疗机构 概况 | 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 医院办公室 | 医院名称、级别、等次、客服电话、医院网址、医院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官网、微信等形式公开 |
医院执业登记情况 | 医院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诊疗项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执业登记信息 |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设置公示栏形式公开 | |
诊疗技术准入许可 | 医务科 |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官网等形式公开 | |
大型设备使用许可 | 医疗设备科 |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名称及从业人员的资质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或复印件)在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的显著位置公开 | |
重点专科的人员组成 | 医务科 | 重点专科、学科专家介绍、人才队伍介绍等 |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官网等形式公开 | |
承担的教学任务 | 教学管理科 | 医院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见习和实习任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数量和教学时间 | ||
工作人员身份识别 | 医院办公室 | 员工姓名、职务或职称、身份等 | 以上岗佩戴胸牌的形式公开 | |
医疗机构 环境 | 医疗机构位置及周边的交通 | 医院办公室 | 医院地址、医院周边公共交通路线、地铁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位置 | 以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设置指示标牌、路标、总体平面图等形式公开 |
医疗机构内交通线路及导诊路标提示 | 保卫科 | 医院急诊车辆出入指示、院内停车场、车位数、行车指引等 | 以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等形式公开 | |
门诊、急诊、住院部各病房的设置 | 门诊办、医务科 | 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 ||
医疗服务概况 | 医疗服务基本情况 | 医务科、门诊办 | 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医疗服务基本情况 | 公告栏、电子屏、海报、医院官网、微信服务号等形式 |
专科、专业门诊、专科特色 | 医务科、门诊办 | 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 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微信服务号等形式公开 | |
医疗机构服务时间 | 医务科、门诊办 |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办理入出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 | ||
门诊、急诊、住院服务流程和便民服务措施及流程 | 医务科、门诊办 | 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出入院、转院的服务流程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 ||
预约诊疗方式、门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值班安排 | 门诊办、医务科 | 预约挂号流程、时间、方法等 | ||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 门诊办、医务科 | 对老年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 ||
提供门诊咨询服务 | 门诊办 | 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和方式 | 以设置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公开 | |
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 预防保健科、门诊办 | 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的时间、地点 | 门诊服务台、宣传册子、电子屏、导示牌等 | |
行风廉政建设 | 病人权利和义务 | 医务科 | 病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 在门诊大楼、住院大楼等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等形式公开,或在医院网站公开 |
社会捐赠使用 | 财务科、总务科 | 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 ||
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 医院办公室、医务科、纪检监察室 | 投诉热线、邮箱、院长信箱等 | ||
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 纪检监察室、医院办公室 |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活动形式及内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