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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建筑物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招标前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保卫科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118

各报价单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对“建筑物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采购项目”以公开方式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建筑物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二、 项目需求:附后。

报价单位应对所有的需求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 响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的法人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 符合资格的报价单位应当按本公告要求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

件证明和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项目的报价表(请按照附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每页加盖公章)。

5.本单位近5年已完成同类型服务项目的服务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复印件);

五、 本次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 本次论证不产生成交单位,仅作需求调研及市场情况调查,本院不负责各报价单位准备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提交报价时间及报名方式:

2026年6月8日08:30前,将上述报价材料(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密封(写上公司名称)后交至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行政楼四楼保卫科。(不接受快递及闪送)

联系人:程老师 81292122 (正常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通过招标方式为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建筑物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荔湾院区位于广州市多宝路63号,编制床位1000张,院内有门急诊大楼、新住院楼、林护堂、谭兆楼、教学楼、行政办公楼等、新医技楼、病理楼、图书馆、病案室、档案室、员工培训中心院等,总建筑面积约6.9万㎡,设置有2个消防值班中心。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位于黄埔区长贤路55号,医院总用地面积为6.9万平方米,一期面积约5.7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总建筑面积约7.6万㎡。设置有1个消防值班中心。

(二)项目属性: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原因说明 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

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需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三)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

1、采购标的一:

(1)技术要求:

1、维保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定,负责两个院区内所有建筑主体内外和专用设备机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对相关设备设施系统进行维护、运作和保养,同时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24小时监控。

2、维保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卷帘、防火门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烟感、院内消防地上栓、接合器等设备设施。

3、日常保养:派出专业人员对医院消防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每日对院内建筑室内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进行巡查一次并设表记录归档,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4、每月提供院内消防设施、系统检测巡查记录报告。

5、每月对院内消防水池进行巡检,查对储水量、自动进水阀功能、补水设备等,保证消防水池正常工作。

6、每季度在月度试验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自联动的试验,对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及防排防烟系统进行联动试验。

7、在维修保养期内应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的标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采购单位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8、故障和处理:及时进行修理排除故障,确保小故障在12小时内排除、大故障24小时内排除。更换零配件费用在300元以下的,需无偿提供;300元以上的,由维保公司代购列出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和市场价格报采购人,采购人核准同意后再予更换。

9、★维护保养人员必须24小时三班制轮值班,消防中心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本项目要求配置不少于18名技术服务人员;且在岗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发现问题能及时排除故障,做好故障原因和排除故障后的记录。

10、每年组织两次采购人员工进行消防系统知识与操作培训,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并做好培训计划和记录流程。

11、维保人员到现场检测、维修施工,均须带相关上岗证,并与消防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联络,同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院方合理指令,做到“文明施工,礼貌施工”。

12、维保公司应按维护保养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并派出足够的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备齐所需的检测仪器、仪表及常规工具。

13、法定节假日之前必须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医院消防系统设备设施24小时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14、维保公司必须保证在维保期内要符合消防规格要求,确保医院内的消防系统和设施运行正常,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各级消防部门要求,对医院各大楼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各项记录,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设备和设施运行状态评估报告。

(2)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付款方式:①每年维修保养费分两期支付,每期支付50%。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预付,第二期在年合同结束后五天内一次付清。

②每次支付由中标供应商付申请,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支付费用。中标供应商次均需提供等额的合格发票。

③合同期间,如出现重大服务缺陷,采购人有权扣留缺陷出现之日起的维保费用,直至缺陷更正,如中标供应商对维保工作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它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费用中扣除;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应退还采购人已预支但还没有实际发生的维保费。

4)验收要求:①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将本项目所有存在问题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或升级并且达到运行正常,要求将现场所损坏的应急灯、出口指示灯进行更换或维修,

现场所有过期失效或压力不足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②以上工作,经采购人现场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此项目的维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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