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对荔湾院区污(废)水、废气、噪声检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前来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荔湾院区污(废)水、废气、噪声检测项目
2. 项目内容:污(废)水、废气、噪声检测处理工作,改善院内环境,负责我院荔湾院区检测项目。
3. 采购品目:服务采购项目。
4.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供应商需为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且从事污(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检测行业或与之相关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污(废)水、废气、噪声检测服务许可证》。
3. 供应商需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须有单位提供检测处理证明。
4.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1年经营活动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以营业执照显示范围或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需求。
四、供应商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资料完整方为有效报名: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其他有关的说明或相关资料。
2. 本项目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 过往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投标人无相关业绩证明可不提供)。
4. 服务方案及报价:按附件报价表格式的报价(投标单位需按采购方需求制定相关方案及报价,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报名、资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1. 报名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截止(8:00-12:00、14:00-17:0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2. 递交方式: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方案资料一式叁份(一正本二副本)密封完整递交到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行政楼4楼总务科办公室1(不接收快递)。
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需用信封密封,信封封面以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投标人信息及项目信息,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
4. 联系人:庄老师,020-81292992。
采购结果留意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另行通知。
2025年12月31日
总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