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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黄埔院区精神堡垒及相关指引标识设计与制作及安装项目”的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医院办公室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4849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拟对“黄埔院区精神堡垒及相关指引标识设计与制作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精神堡垒及相关指引标识设计与制作及安装

二、资金来源/性质:自筹资金

三、采购内容:                                                       

1.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采购预算

(人民币:元)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精神堡垒及相关指引标识设计与制作及安装项目

人民币260,000.00元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最终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五、本次询价接受现场报名及邮件报名。

六、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递交文件地点:

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4月14日17:00前截止,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行政楼5楼办公室一

六、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和地点:院方自定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行政办公楼五楼医院办公室

电话:020-81292288    联系人:梁老师、白老师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院

2023年3月31日    


采购项目内容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2、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参与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9、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二、用户需求书:

(一)实施具体需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精神堡垒及相关指引标识设计与制作及安装项目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材质工艺

尺寸

计量单位

数量

地点


1

医院精神堡垒(立式)

精神堡垒高度为10米高,单面宽度为2米;

底部挖深1.5米,预埋钢筋地笼,混凝土浇灌;

柱体外部0.5mm镀锌板氟碳漆烤漆;

内部钢结构支撑;

文字指引内容做不锈钢围边立体发光字,可更换或增加指引内容。

10mX2m

1

黄埔院区门诊广场

 

2

院区各路口指引牌(立式)

指引牌高度为5米高,底部挖深1米,预埋钢筋地

笼,混凝土浇灌。

柱体外部用1mm铝板板烤漆柱体外部0.5mm镀锌板氟碳漆烤漆;

内部钢结构支撑。

5mX2m

3

黄埔院区西1门、近东门十字路口、东2门。

措施项目

1

安装费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地基预埋以及地面修复等其他杂项费用


4


2

上级有关部门申请

向市、区城管部门、街道等部门登记施工及本项目相关工作


1


 

(二)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安装)时间及地点:

1)交货(安装)时间:自签订合同日起,少于30个自然日。

2)交货(安装)地点: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黄埔院区(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55号)

2、完工期:按照采购人要求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制作后提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确定送货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采购人确定的送货地点和数量为准,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即货物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并交付正常使用之日起贰年

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实行保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提供设计图纸,并以采购人确认签字的设计图正稿规范制作,保证项目制作及安装的质量并如期完工。

2 )项目完工后七天内,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共同对项目的制作、安装及使用效果进行合格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免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6、供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物品运输、安装、验收和提供设计电子版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物品如出现瑕疵或者破损的,需无条件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货。

(3)成交供应商应按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7、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收到的发票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等资料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所有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材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螺丝等金属配件采用不锈钢材料,所有金属零配件必须满足强度要求,不能有妨碍组装的缺陷,外露的金属零配件没有容易造成手部受伤的毛口、毛刺、尖角存在。

3.所有不锈钢构件采用国标 304 号不锈钢;标识内藏发光光源采用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4.安装完成后的标识牌等应无任何裂纹和划痕、焊接位凹凸不平以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和色差;标识牌外观表面须做到无螺丝钉头、拼接缝。

5.标识灯牌地基所有采用的抗震、防水、用电等安全措施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服务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规划方案等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采购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

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后,采购人在该项目中拥有成交成果、项目成果的使用权,成交供应商应帮助采购人申请项目成果的专利和著作权,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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