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新变化?
待遇类别 参保类别 | 城镇居民医保 (2013年) | 城乡居民医保 (2015年) |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 120元/人年 |
152元/人年 |
非从业居民 | 600元/人年 | |
老年居民 | 800元/人年 |
二、2015年门诊选点的新变化?
医保类型 | 城乡居民医保 (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 | 城镇职工医保 |
社保年度 | 1月1日—12月31日 | 7月1日—次年6月30日 |
1月1日-3月31日 | 需先选择一家社区医院(小点)才能在我院(大点)选点。 | 大点有效,尽快定点小点 |
3月31日后 | 新选点人员需先选择一家社区医院(小点)才能在我院(大点)选点。 |
三、为什么要办理门诊转诊?
(备注:职工医保)
四、门诊统筹待遇的新变化?
五、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新变化?
类别 | 项目 | 待遇 |
门 特 项 目 | 肾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 6000元/月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 | 6000元/月 | |
慢性丙型肝炎门诊 | 3500元/月 | |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 3000元/月 | |
慢性乙型肝炎 | 职工:600元/月 城乡:420元/月 | |
血友病、恶性肿瘤化疗 | 无限额 | |
门慢 | 每人最多3个病种 | 职工:150元/月 城乡:50元/月 |
六、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新变化?
1、大病医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2、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2014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及后续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3、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保保障范围。(1)支付比例: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支付70%。
(2)支付限额:1.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2.大病医保实施后,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连续参保首年计算时间为2015年。
六、城乡居民住院待遇的新变化?
城镇职个人自付 | 城乡居民个人自付 | |
起付线 | 在职:1600元/次,退休:1120元/次 | 1000元/次 |
材料 | 20% | 内置材料:50% 一次性材料:30% |
药品(乙类) | 5% | 15% |
治疗 | 10% | 20% |
检查 | 15% | 30% 最高支付限额:1500 |
温馨提示:如有政策方面的疑问,请前往我院客服中心(门诊大厅一楼)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