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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门诊选点新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04 来源:医保科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4933

广州市医保参保人:
    根据新政策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门诊选点就医改动较大,具体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社保年度
    1、从2015年1月1日起必须先选择一家社区医院才能在我院选点。
    2、2014年7月1日后已选点我院,2015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2015年12月31日后需重新选点。
二、城镇职工医保: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一个社保年度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只选了综合医院(我院)的参保人仍可按非转诊比例享受待遇。此期间已发生费用的参保人无法办理改点。
    2、2015年4月1日起必须先选择一家社区医院才能在我院选点,过渡期内未选择小点的参保人无法继续在我院享受待遇。

三、城乡居民及职工的参保人,在社保年度结束后大小点均需重新选定。


不便之处请见谅!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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