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科研教学 > 进修人员教育

进修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5.01.20 来源:科研管理科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17600

为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确保医院医疗安全、搞好进修教学的管理及提高进修学习质量,凡在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十条进修人员守则:
     1、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已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杜绝对病人“冷、硬、顶、拖、推”的恶习,对病人应一视同仁。
     2、廉洁行医,不以医疗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钱物,珍惜自己人格、国格,维护医院声誉及“白衣天使”的尊严。
     3、进修人员在学期间要遵守党纪国法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完成上级医生交给的医疗工作。
     4、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进修期间不得以各种籍口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经科室批准后送科教科审批。办理好请假手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院。并准时回院销假。
     5、严格按申请时间、科室专业进修,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进修中途不予变换进修科室和专业。
     6、进修期间需病休者,应持有急诊“病假单”,由所在科室审批,科教科备案。
     7、严禁擅自向外院转CT、磁共振等一系列特殊检查;严禁擅自向外院转病人住院;严禁搭车开药。
     8、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及操作常规进行医疗活动。书写病史要认真。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和剂量。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9、借阅病历,X光片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要爱护公物,按期归还,损坏丢失按制度办理赔偿。
     10、进修期间,参加所在科室组织的学习,并接受大科教研组的考核,进修结束时要填写鉴定表,在科教科办理手续,交还所借用的物品后方可离院。
    如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批评教育、把情况写入鉴定或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违纪情况将直接通报原单位。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