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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党员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人:医院办公室 点击数:7577
各党支部、各科室:
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学校纪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对医院党员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中层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二、党员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
(三)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党员中层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书面向主管院领导报告(报告表见附件),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举办,报告表同时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四、党员中层干部要把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廉政承诺,及时如实报告,并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会上说明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非党员中层干部参照执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按规定向学校报告。
附件:广医三院党员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广医三院纪委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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