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1、举报人向我院纪检监察室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提出。
2、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3、举报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违纪违规违法事实,力求详尽说明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和涉及人员等。
4、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反映问题之后,我们会及时将是否受理、由哪部门受理和最后处理结果等信息反馈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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